學生基本素養 | 核心能力 | 評核方式 |
1.一般能力:思考及表達溝通能力、尊重及理解不同學科之能力 2.音樂理解能力:音樂作品詮釋與處理能力、理解樂譜能力 3.音樂理論能力:中西音樂理論知識、台灣傳統與當代音樂作品、音樂表演美學與作品風格美學理論 4.器樂演奏能力:主修之演奏與合作表演能力
| 1.一般能力:
思考及表達溝通能力、尊重及理解不同學科之能力、合群與多元藝術關懷之能力 | |
2. 音樂理解能力:
理解樂譜能力、音樂作品詮釋與創作能力 | |
3.音樂理論能力:
中西音樂理論知識、台灣傳統與當代音樂作品、音樂表演美學與作品風格美學理論 | |
4. 器樂演奏能力:
室內樂、樂隊合奏、個人獨奏之能力 | |
室內樂、樂隊合奏、合唱演奏之能力 | |
中西音樂、民間音樂、音樂美學理論、音樂理論支撐演奏技術之能力 | |
具備職場競爭力 | |
音樂美學理論支撐演奏技術之能力 | |
具備基本人文學科之能力,並以西洋與中國音樂理論支撐演奏技術之能力。 | |
音樂理論支撐演奏技術之能力 | |
中西音樂、民間音樂、音樂理論支撐演奏技術之能力,並兼及音樂學方向 | |
具備基本人文學科之能力,並以西洋與中國音樂理論支撐演奏技術之能力 | |
提升同學對器樂音色的辨別與掌握能力 | |
提升同學對音樂作品的解讀能力 | |
中西音樂史支撐演奏技術之能力 | |
傳統民間音樂、音樂理論支撐演奏技術之能力,並兼及民族音樂學方向 | |